根据《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居转户”需要持证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七年时间,同时在七年间需要按规定缴纳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值得注意的是,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另外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留学生户口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不满七年申报: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海归上海落户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落户上海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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