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博士等级 引进待遇 (单位:万元) 对引进人才现有成果的评价标准 服务期8年内 主要科研工作考核指标 总额 安家费 科研费 教育科学学院 一档 45~110 40-75 心理学科15-40万元,教育学科10-20万元。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有以下成果中的二项:1.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4.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5.获得省(部)级社会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3名。 1.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服务期内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盐城师范学院为前三单位获得省级1等奖以上社会科研奖励; 2.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年。 3.服务期内出版权威学术专著1部。 二档 35~60 35-40 实验学科15-25万元,非实验学科10-15万元。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有以下成果中的一项:1.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4.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5.获得省(部)级社会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1.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服务期内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教育部重大项目或青年项目1项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以盐城师范学院为前三单位获得省级2等奖以上社会科研奖励; 2.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 3.服务期内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档 26~35 25 实验学科7-10万元,非实验学科6-8万元。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有以下成果中的一项:1.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4.主持厅级项目1项;5.以前3名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1.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服务期内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1项和厅级项目2项; 2.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 3.以盐城师范学院为前三单位获得市级1等奖以上社会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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