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辞职之后通常是,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的,如果我们要到其他地方进行工作的话,可能就需要将我们的工作档案进行转移,那么辞职之后去上海要怎样办理工作档案的事?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知识,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辞职去上海工作档案怎么办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将档案转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保管,不能交由个人带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二、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有很多的人都想要在北京上海等地方进行工作,在这些地方工作的,机会比较多,但是对我们的要求可能也会比较严格,如果我们要将档案迁移到,我们工作的地方去的话需要在当地工作之后才可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的可以咨询左边华律网右边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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