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毕业生办理后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无管档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其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如果本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该类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在与中心确认委托手续后,可以通知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移至中心。若用人单位不需要委托管理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家庭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6、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对于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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