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花都区了解到,广州市向各区下放人才绿卡审核权限,花都区紧锣密鼓制定《花都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在申请门槛上降低条件,力求吸引更多的人才在花都安居乐业。 《实施办法》自10月9日对社会公开发布以来,花都区人才交流办共收到26份申请材料,目前正在审核中。《实施办法》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比,体现了“三个放宽、一个拓展”。 一是放宽了人才(荣誉)类准入门槛。广州市政策要求,经市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花都区放宽到经区内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例如名教师、名校长、高层次卫生人才等等)。 二是放宽了学历学位类准入门槛。市政策要求具有“985”或“211”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具有全球排名前300的国外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并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花都区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对象,在“985”或“211”工程高校的基础上,增加了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同时,硕士研究生准入放宽到毕业于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高等院校。 三是放宽了技能类人才准入门槛。市政策要求符合市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层级的高技能人才。花都区放宽到经区内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花都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 四是拓展了企业高管类准入渠道。市政策没有相关条款,企业高管类人才主要通过“工资年收入达60万元人民币且年缴个税达12万元以上”这个条款渠道申报;花都区则单独提供了高管准入渠道,依据区内科技、金融等部门以经济贡献为考量,对本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排名,纳入当年度排名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申领条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人才,一类是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人才;另一类是根据上级要求,花都区设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具体是指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本《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另外,申领流程方面,因广州市人才绿卡需要由市公安局制卡,因此申领流程与《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程序一样,实现全流程网办。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张晓宜通讯员花都区融媒体中心头图:视觉中国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李琳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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