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户”该如何申请?答: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要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门开展进沪条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至于“社区公共户”实体地址,可选定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 “社区公共户”作用是什么? “社区公共户”旨在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哪些直系亲属在沪有房屋可以落户“家庭户”? 答:进沪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在沪有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的,应当在本市“家庭户”内落户。 子女户口已随父母报在人才类“集体户”内,现在是否可以一起迁到实 答:如果出生婴儿父母户口均在“社区公共户”的,其户口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答:只要本人、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其户口可以随父母一起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如父母一方属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随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父母一方报出生。 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后,如果生育子女可否在“社区公共户”内报 答:如果出生婴儿父母户口均在“社区公共户”的,其户口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如父母一方属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随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父母一方报出 “社区公共户”户口可否办理户口迁移? 答:“社区公共户”户口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其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将其户口从原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迁往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如果其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沪有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或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房屋或其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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