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新华社图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以及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意见还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同一天,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户籍政策是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某一个方面的调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早在今年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就曾提出,要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此次发布的“意见”可以视为是对上述“规划”中差别化落户政策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相比“规划”,“意见”将城区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划分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前者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后者则允许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下,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则被要求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对于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对城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城市,“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制图: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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