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颖婷 图|王湧 应征入伍的非沪籍在校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退役复学后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今天,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上海根据《兵役法》等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政策,本市进一步强化在校大学生的入伍优待政策。 据了解,本市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非上海生源大学生入伍退役落户政策落实工作》等。根据相关的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政策,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且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私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并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此类人员落户申请,纳入市教委年度非上海户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渠道。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符合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要求的,可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直接将居住证总积分加到标准分值,并享受积分左边加分右边等相关政策。在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居住证申领按人社局有关规定和途径办理。 记者还获悉,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 █《上海法治报》供稿 ---------------------------------------- 上海法治报——传递法治力量 ◆免费订阅 点击右上角按钮→查看公众账号→关注 或查找公众账号上海法治报→关注 或搜左边微信号右边Shfzb ◆转载须知 任何机构、个人转载本微信公号的稿件,请按照【来源:“上海法治报”】的格式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上海法治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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