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符合四条激励政策中任一条可优先申办■对于在沪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沪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对于在上海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如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对于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针对来沪创业的人员,如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1、2017年6月15日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开启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的通知,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2、根据工作方案,以下几类人员可享受新政: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再婚后可出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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