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二、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 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户口确定迁往外省市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详细迁往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若更改迁入地址,需提供迁往新地址《准予迁入证明》原件(由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才可办理《户口迁移证》,并确认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及时修改。 毕业生如果对户口迁往地址有所疑问的,请提前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或者被录取高校或者原籍派出所咨询。迁回原籍的学生,核实原籍地址,注意省、市、区(县)、路、弄、号、室等信息。 2、毕业前无特殊情况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今后学校将不再出具任何有关户籍方面的证明,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迁移证自签发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否则就没有户籍,今后无法办理护照、签证、婚姻登记等事项。 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的毕业生,请先将户口迁出,再办理相关手续。 5、已录取为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请务必自行在研究生新生报到前学校保卫处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迁移户口时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6、暂缓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在后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要带好毕业证书、身份证,先到保卫处领取《户口登记表》,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