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中海贫血症不是禁止离婚的要求2,夫妻离婚以“感情破碎”为法定认定准则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碎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定夫妻感情破碎的情况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由不能发生性做法,且难以治好的。(2)婚前短缺了解,轻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有生活的。(3)婚前掩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另一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有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欺骗《结婚证》的。(5)两方解决结婚登记后,未同住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议离婚,或者虽共有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家已到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判不准离婚后又分家满2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私通、违法同住,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犯错一方诉讼离婚,或者犯错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认可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在人民法院裁判不准离婚后,犯错方又诉讼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议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名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有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久徒刑,或其违法,犯罪做法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经公告寻找确无下落的。(13)受另一方的凌虐、抛弃,或者受另一方亲属凌虐,或凌虐另一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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