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随后,各地的实施细则陆续出炉。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CFP 多地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明确每类人员落户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这8类人员分别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其他无户口人员 在此基础之上,多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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