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问题。 我5年居住证+4年累计36个月3倍的条件均已满足,但是从2020年4月开始就没有继续按3倍缴纳,所以现在被退回了,原因只说了一句2020-9不满3倍。 所以现在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有几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 1、4-9月补缴是否可行。 2、10月调整回3倍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条规则办理? 3、如果不行,是不是意味着我需要从头开始? 在线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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