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为加强学科与专业建设,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任教,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工作原则,灵活多样、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师资队伍优化、有利于科研创作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三)优先引进硕士和博士授权点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创作的需要,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特殊人才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引领本学科持续发展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引导和带领团队出色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岗位教授; 2.近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3.近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完成人、国家级专业奖项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并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创作等方面特别优秀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科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321”一层次人选、自治区教学名师等荣誉获得者或三级岗位教授; 2.近5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 3.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CSSCI论文3篇以上; 4.近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著作、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 5.近5年创作、设计、展演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获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的政府奖项一等奖或其他经过专家认定,具备学科带头人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 (三)学术骨干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为某一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或在教学和创作方面有特殊专长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科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CSSCI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3.近5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重大专业艺术比赛获得突出成绩。 (四)博士 1.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创作、设计、展演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项,或在重大艺术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五)特殊人才 1.紧缺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或在该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成就,难以按上述标准确定人才类型者; 2.特殊人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议定,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审批。 (六)柔性引进人才 1.学术造诣高深,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国内应聘者应具有高级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有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有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的工作经历; 4.参与学校的学科和学位点建设,能带领所在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能协助所在学科积极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5.每年为学校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 三、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80-100万元或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二)学科带头人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30-40万元或1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三)学术骨干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5-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四)博士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5-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工资、津贴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发放。 2.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五)特殊人才 根据拟引进特殊人才的具体情况,由各教学单位或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待遇方案(含服务期限),提交专家评审组审议并提出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审批。 (六)柔性引进人才 1.为柔性引进人才发放特聘津贴,标准为每年5-10万元。 2.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同时上报自治区人社厅积极争取相关待遇。 四、引进工作程序 (一)明确需求: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及类型; (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形式进行。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也可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交材料:各教学单位和拟引进人才必须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引进人才审批表》(附件5),提供相关材料,明确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四)专家审核:由人事处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初步审核,并提请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 (五)审批签约: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一经报到,即与学校人事处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和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实行基本服务期制度。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基本服务期为10年或5年(以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10年,以博士引进的人才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满学校提供的住房产权或住房补贴归个人所有,未满服务期要求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除退还学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外,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等费用的10%(10年服务期)或20%(5年服务期)。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和工作要求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要提出具体详实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在与柔性引进人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后与柔性引进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四)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聘期的期中、期末考核工作。引进人才除参加正常的年度考核外,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中期考核。对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偿还学校引进时所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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