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呼万唤始出来,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啦! 这次上海的《人才引进落户细则》中,具象化解释了政策中提及的几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网传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引进资格”被取消,其实只是被放进《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的“重点机构”解释说明中,并没有被取消。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重点机构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意味着重点机构名单会出现不定期调整,保留了一定的更改余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业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还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信息记录。 对于“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解释基本上是与科创人才引进政策的5个通道相对应的,没有太大的变化。 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公布);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航运专门人才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飞行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具备以上证书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传统医学人才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体育专门人才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文化专门人才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重点机构引进硕士学历人才工作年限放宽,原本要求工作满2年,在新政细则中要求只需要在重点单位工作经历满1年即可。 技师人才的人才引进落户新增一条通道,除了通过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途径外,还可以通过重点机构引进技师人才的途径进行落户申请,但是需要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 明确人才引进一般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其实之前就已经在实行这条规则,如果是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话,是需要特批的。 总体来说,今年上海落户政策整体放宽,“重磅”入局人才抢夺战,给所有高素质、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撕开了一个可以成功打入上海的口子,新上海人涌入是必然的趋势。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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