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下,人才已经上升到第一生产要素,目前各个城市,尤其是二线城市,为了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城市地位、提升城市档次和全国的排名,对于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当下,中国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红利不复存在,因此争夺越来越有限的劳动力人口就成为当务之急。那么2019年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哈尔滨人才落户政策如何规定的?哈尔滨人才引进补贴标准有哪些?本文大风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哈尔滨人才引进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2019人才政策兰州人才政策 上海人才政策 合肥人才政策 绍兴人才政策 中山人才政策 台州人才政策 保定人才政策 惠州人才政策 烟台人才政策 嘉兴人才政策 太原人才政策 徐州人才政策 金华人才政策 南通人才政策 南昌人才政策 贵阳人才政策 南宁人才政策 泉州人才政策 常州人才政策 石家庄人才政策 长春人才政策 温州人才政策 济南人才政策 哈尔滨人才政策 福州人才政策 佛山人才政策 厦门人才政策 大连人才政策 昆明人才政策 无锡人才政策 东莞人才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青岛人才政策 沈阳人才政策 长沙人才政策 郑州人才政策 南京人才政策 天津人才政策 西安人才政策 苏州人才政策 武汉人才政策 重庆人才政策 杭州人才政策 成都人才政策 广州人才政策 深圳人才政策 北京人才政策 哪些人员才可以在哈尔滨进行人才落呢? 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吧!是否有符合的条件: 1、具有大中专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拥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3、高新和经济等开发区引进的人才,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 4、省、市、人才局(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人才,可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新政提出为高校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3万元;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对在哈市市区登记注册的符合哈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单位引进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连续发放3年。 新政提出落实高层次人才休假和医疗待遇,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和体检;经认定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其子女可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建设人才公寓,为来哈工作就业且本人或家庭在哈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提供周转公寓,3年内免费入住,3年后仍未自购房产的适当缴纳租金,原则上大学生人才公寓租住时间不得超过5年。 来哈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纳入哈市住房保障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哈市住房保障政策;对自愿来哈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凭毕业证、初级职称、初级工以上证书和用人单位合同、本人申请、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在哈落户。 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可到单位地址落集体户;在哈市无房产、无工作单位的,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落集体户。 新政在支持人才创业、科技创新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出对运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平台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给予服务资助补贴每场1000元(规模在50人以上,全年不少于20场)。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网络电商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对完成商事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并在哈市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每个企业给予20-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省、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在哈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领域关键技术产品,经审定,按不超过其产品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在哈高校、院所引入的优秀科技人才,取消科技立项销售业绩约束条件限制,凡经校所推荐的科技创业项目,给予“注册一企,支持一项”的政策支持,每个项目支持20-50万元。 对省、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生活补贴;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800元、400元生活补贴。 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300元生活补贴。每年选拔100名具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术骨干,选派到国外进修提高,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进修提高;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对批准设立实践基地的企业,按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每期500元给予接收企业补贴,用于所接收实习学生的保险费、交通费及餐费补助。 人才落户可分为:“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和“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两种不同类型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及情况如下: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经中、省、市直单位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申请落哈市常住户口审批表(派出所填写审批); 2.中、省、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招聘手续(复印件需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接收单位证明; 4.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6.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1.申请人到落户地的派出所; 2.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 联系电话:0451- 点击:网上办理哈尔滨落户(新生儿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人才落户等) 【办理时限】 1.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办结; 2.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办理流程】 1、本人、单位或组织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2、户籍内勤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审核,签署意见,不做网上登记,报值班所长审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市民大厦)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五个工作日办结。(无需本人在场) 3、落户人拿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材料办理落户。 【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调转、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证明; 3.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5.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 联系电话:0451- 【办理时限】 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周六:上午:8:30—11:30 【办理流程】 由本人或组织到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由落户人凭审批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材料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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