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薪资理论专家日前提出:现行的工资定额制度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尤其不利于人才引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多元化经济体制的格局逐步形成,已出现国有、私营、合资、外商独资及乡镇、村办企业等多种企业形式。为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与管理技术,国家对外商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其中有一条看似很小且不为人注意的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包括国企、民营企业有一个工资定额即计税工资额度,而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这种计税工资额度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税收采用不同标准,客观上造成一系列不平等现象,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税负不公平,不利于内资企业。市场竞争应该是公平条件下的竞争,而计税工资额度从根本上说是一项不平等规则。内资企业员工工资超过一定额度,其超过部分就不能进入成本而须计征税收,外资企业却不受这一规则约束。这样,在同等条件下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其成本也相应增加,从而在与外资、合资企业竞争中在成本和价格上处于明显劣势地位,这对内资企业是不公平的,不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 二、人才竞争不公平,不利于人才引进。计税工资额度是参照全国平均水准确定的,而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额度明显偏低,内资企业为控制成本只得将工资控制在较低水平,这样的工资水平怎能与外资企业相妣美、相抗衡又怎能吸引优秀人才外资企业由于不受这一规定约束,可提供优厚的工资待遇,这对优秀人才是极具吸引力的。这就造成内资与外资企业在人才竞争上的不公平。而没有优秀人才,内资企业又如何与外资、合资企业竞争? 三、资源劣化配置,抑制高效率企业,扶持低效率企业。企业效率越高,效益越好,相应地其员工的收入必须越高,超出计税工资额度部分也越多,其所负担的税收也越多。而对于那些低效率企业,由于效益不佳,员工工资相应较低,一般会在计税工资额度之内略有突破,员工工资可不交税或税负很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资源优化配置,使资源从低效企业转向高效企业。而计税工资额度这种做法恰恰相反,其必然结果是抑制高效率企业、扶持低效率企业。 四、扩大了寻租可能性,孕育腐败动因。在计税工资定额状况下,行政部门相应地掌握着某种权力,可对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施加影响,这就大大增加了主管部门为某种利益而寻租的可能性与便利;而企业为减轻税负、降低经营成本,往往会对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公关”,从这一意义上说,计税工资额度蕴育着腐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性。 专家指出,真正符合市场经济法规的做法应是完善法制建设,健全税收制度,建立一个全社会范围的监督控制系统,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增加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在平等的基础上,保证国家税收对偷税逃税现象的处罚力度,为内资外资企业创造一种真正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环境。 《21h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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