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拟从7月起施行满120分可申请入户 2017-01-1209:53:59华夏经纬网 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官网公开征集《关于加能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措施》意见,征集时间为2月11日前。 征集意见显示,《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措施》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措施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措施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另外,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辨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固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请)合同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固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盘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固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干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础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辨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础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辨积6分。 4.持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持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颁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积分成果颁布和查询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积分成果。 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颁布。 本措施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加能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措施》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四川省国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有关精力,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安排安排,成都市兼顾委、成都市发改委分辨起草了《关于加能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盼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并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月11日前反馈给我们,接洽方法如下: 《关于加能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电子邮箱:cdstcwsh 5a8 ;(工作日9:00-17:00);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兼顾委社会处,邮编。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电子邮箱:;(工作日9:00-17:00);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改委社会处,邮编。 成都市兼顾城乡工作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和根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蓉人员的合法权益,进步人口服务管理程度,有序领导人口向中心城区以外城镇梯度转移,增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国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实用对象 在本市合法稳固居住和合法稳固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实用本措施。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按照总量把持、梯度转移、存量优先的原则,设置居住证积分指标系统。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办理积分入户。 5a8 第四条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国民政府负责本措施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行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干部门提出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打算和年度重点发展区域领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干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颁布。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的兼顾和谐、组织实行,制定本试行措施的实行细则;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行。 发改、经信、教导、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房管、文化、卫计、工商、金融、政务服务办、残联等相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措施相干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系统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左边加分右边指标。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固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请)合同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固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盘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固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干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础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辨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础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辨积6分。 4.持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持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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