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户籍怎么申请 您需要了解这份 这份指南 仅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者高级职称人员申报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昆山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并填写“报告编号”。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附件2)。 四、诚信承诺 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3) 附件:1.昆山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样张).doc 2.失业未婚子女承诺书(样张).doc 3.昆山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样张).doc 4.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样张).doc 5.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申明书.doc 以上附件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公共服务-详情 【服务流程】 人才引进落户调档请直接前往人才引进业务模块进行申请,无需单独申请档案调入!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公共服务—热点服务(图1)—人社—个人社保查询,进入“昆山智慧人社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个人登录)(图2),实名注册后,选择“人才引进落户申报”(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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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小贴士:其中学历材料除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材料除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二)预审。工作人员收到预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 (三)转档。预审完成后,个人可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小贴士: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崂山路9号)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调档函》。 (四)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将在昆山人才网(网址:公共服务模块中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二、复审 公示期已满同时档案转入核查后,工作人员将对预申请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除按系统提示须补正相关材料外,无须提供其它材料。 三、终审 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将组织审核和审批。 四、户籍迁移 终审通过后,选择电子准迁的(仅限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和安徽省内),公安部门将准迁信息发送至户籍地派出所;选择邮寄的,公安部门将通过EMS将《准予迁入证明》寄至申报时所填的收件地址;选择现场领取的,终审通过后带好申报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前进西路1801号A栋四楼C区61-69号,电话:0512-,申请现场办理准迁证落户张浦的请带好材料至张浦派出所办理,咨询电话:;)。 【服务地点】昆山市崂山路9号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公共服务大厅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服务电话】0512-、 【咨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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