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可当场办理。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的,落户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阅读>>>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 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⑷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⑸落户集体户的,应当提供在青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⑹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2、随迁配偶和子女 ⑴居民户口簿; ⑵居民身份证; ⑶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⑷亲属关系凭证; ⑸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⑹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⑺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⑻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应当提供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⑼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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