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怎么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怎么办理? 一、青岛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新区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新区包括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职责分工 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对于我市重点引进和扶持的驻新区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可以选择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或受用人单位委托人员持单位委托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证书可审查申请人人事档案。 (二)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审核人才引进条件、社保缴纳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落人才集体户的申请人员,应签署《落人才集体户承诺书》(附件3)。 友情提示:申请人员接到准予左边落户通右边知后,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工作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附件1.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落青岛市人才集体户承诺书: 4.人才引进办理服务窗口: 问题答复结果不满意?请从网站20多万条记录中搜一搜或提问,社保专家免费为您在线解答!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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