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青岛12月6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规定,对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三类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万元、10万元、5万元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主要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其中,中介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的合法资质。个人不包括各级各类机关公务人员,不包括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实施细则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成功引进来青岛市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人才,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目录》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青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对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的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万、10万、5万提高到50万、30万、10万。介绍引进相应称号专家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后入选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按上述标准2倍给予奖励。细则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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