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活力之城”十条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对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四新”经济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我市智能制造、智能模具、模具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当年挂牌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撑平台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 五、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给予50万元资助。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5%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就地转化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完成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在我市新注册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2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每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高校、科研院所等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按照7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助,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十、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设立50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在我市指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坏账按贷款本金的40%分担损失,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获得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设立5000万元的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约定将50%以上资金投向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不超过天使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资金额25%的比例给予配套投资。 “东楚英才”计划 “东楚英才”计划是市级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目标,聚集各类高层次产业科技人才,为将创新链植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链支撑。 一、基本原则:(一)党管人才、协同推进;(二)聚焦产业、以用为本;(三)突出创新、高端引领;(四)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构成类别:创新英才、创业英才、青年英才 三、实施对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涵盖范围:传统产业(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新兴产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 五、鼓励扶持: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六、资格条件 1、创新英才 ◆申报时来黄工作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 ◆应为主持企业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平台、机构)的科技创新人才。 ◆曾荣获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技创新荣誉(奖项),或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等重要科技成果; ◆具有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相关专业科研机构等单位中从事技术研发、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我市企业引进的符合黄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引进的年薪在20万元以上各类科技研发人才 ◆现为各类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的首席科学家、领军人才或技术负责人; 2、创业英才 ◆在黄创办企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 ◆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行业核心技术,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现产业化。 ◆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无不良诚信记录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3、青年英才 ◆申报时一般应在黄工作1年以上、3年以下,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现在各类市级及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工作, ◆承担(参与)过至少1个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已取得同行业认可的相关成果。 七、遴选申报:下发申报工作通知——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各地各单位组织初审——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组织复审——开展专家评审——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社会公示、兑现奖补 八、服务保障:补助金额分三年依次拨付:创新英才补助总额为30万元;创业英才补助总额为50万元;青年英才补助总额为15万元。各项奖补中所涉及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补贴。 九、保障措施 ◆入选“东楚英才”计划的创新英才和创业英才人员,统一纳入市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进行跟踪服务 ◆发放市级人才服务一卡通,直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家属配偶安置、医疗保障等方面相关服务政策。 十、动态管理 ◆因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提出放弃入选资格的,按主动退出处理; ◆对工作单位已离开黄石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 ◆对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取消资格。 十一、其他奖励 ◆“东楚英才”计划人选在黄石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本人5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组织保障 ◆组建评审工作巡察小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对评审中发现的说情打招呼、泄露评审工作秘密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东楚英才”计划人选培育数量,作为各用人单位参加市级有关人才和科技项目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入围人数集中,数量较多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将进行表彰奖励。 ◆市委人才办将在每年年底,联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对“东楚英才”计划入选者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评估,调研评估结果将作为兑现下年度奖励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新黄石人”计划 (一)实施产业引人倍增行动。针对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建立周边地区重点产业用工联盟机制,解决企业生产淡旺季用工不平衡问题。 (二)实施校企合作育人行动。推动企业与院校签订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协议,采取冠名办班、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改善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督促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打造产业工人网络学习平台。 (四)实施权益维护关爱行动。健全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每年开展“迎接新市民工程”、“我为农民工办实事”、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等关爱活动。 (五)实施服务环境优化行动。按照15分钟公共服务圈布局建设职工公寓(公共租赁房),定向为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开发住宅,建设“新黄石人之家”。 (六)招工补贴。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站)等送工主体输送人员到我市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主体职业介绍补贴。经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推荐,新招用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600元/人的标准补贴。对建设以引进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为主的引人载体,按推荐用工规模,给予2-10万元补助。 (七)校企合作培训补贴。我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训的,视培训规模给予每个班次1-3万元补贴。对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学院等育人载体的,视规模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各类培训机构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需求新开设急需紧缺培训专业,视培训规模和投入给予每个专业最高30万元补助。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在我市企业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3500元/人和50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 (九)住房保障政策。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给予每人每月60元住房租赁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购买市属投融资公司建设的首套住房时,可优惠10%。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中的新就业大学生,因安居需要购买共有产权试点房源的,按市场价的70%支付购房款,其余30%由政府持有,在我市工作满五年后,可按原价申请购买政府份额。 (十)服务保障政策。“新黄石人”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稳定住所(含租房)证明,即时办理,一次办结。随迁入户家属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纳入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随迁入户子女可选择在父母工作地或居(租)住地,就近入学。 (十一)扶持奖励政策。每年奖励20名市有突出贡献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和10名外来创业创新人员,分别给予3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 技能人才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18]5号) 一、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各类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人,高级工2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养单位)70%、职工个人30%的研修补助。 二、对引进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工程系列专业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四、“黄石工匠”大赛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奖励2万元,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选手5000元;各工种前8名选手可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五、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代表中国队参赛的黄石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六、入选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集训队及代表湖北省参赛的黄石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七、各县(市、区)被评为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的,市里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 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 《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黄办发[2017]13号) 一、个人所得税补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标准,分别给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100%、80%、60%的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实缴养老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金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三、医疗补贴。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分别给予100%、90%、80%的补贴,每年补贴门诊费用不超过2万元、住院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四、租房补贴。根据个人需求及工作地点,由市、县(市)区统筹提供周转性人才住房并对租金进行全额补贴;在我市工作居住满5年,为黄石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奖励高层次人才产权房一套。自行租房的,参照政府人才公寓租金、面积及年限给予租房补贴。 五、购房补贴。个人在黄新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30%、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省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15%、最高15万元的购房补贴。租金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项目资金支持。领衔创建院士工作站及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和30万元项目资助;领衔创建相应省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个人奖励和20万元项目资助。 七、柔性人才奖励。对合作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成果明显的高层次柔性人才,给予最高30%的项目报酬奖励。 八、医疗保健服务。在黄工作期间,享受定点三甲医院的医疗优诊优疗服务,包括特需门诊就医、全程专人引导、综合病房治疗、外籍人才翻译服务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九、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随迁配偶需从市外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及实际情况,未成年子女需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入园);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入学。对中途转学(园)或插班学习的,采取先入学、再办理手续的方式进行。 十、实行“一对一”专员服务。建立“一对一”全过程、专业化、高效率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提供政策兑现落实、项目申报指导、有关证照办理、交流联谊活动等服务。 大学生就业创业 “我选湖北·留在黄石”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黄办发[2017]14号) 一、实习实训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原则上补贴1个月,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基地,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 三、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1年内、首次在黄石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 四、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新兴业态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按6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在黄大中专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毕业生在新兴产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企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对所在院校给予奖补;在其他产业就业的,按1000元/人给予奖补。 六、企业岗位补贴。对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2年。各县(市、区)可对到本地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予以补贴。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3人以上(含创业者本人)、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八、创业扶持补贴。对在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水电补贴,最高补贴5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3年。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减免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等费用,给予平台运营机构适当补贴。 九、创业实体扶持。设立20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评审入围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无偿扶持资金。 十、创业金融扶持。建立政府性创投引导基金,单列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额度。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对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对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取消创业贷款反担保。对在我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免除反担保手续。 十二、创业平台补贴。对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的创新创业平台,根据其运营成本,按每个在孵企业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创新创业平台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十三、住房补贴。为来黄石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等阶段性住房,按照贡献、职称、学历等条件,给予30%—100%的房租补贴。 卫生系统引进人才 《黄石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黄卫发[2013]75号)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 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主要完成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专家。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每月支付不少于3000元的专项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二、第二层次:入选湖北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或主要完成人,“楚天学者”,享受 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相当层次的省级专家。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每月享受不少于2000元专项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三、第三层次: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科学技术重 大贡献奖获得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当层次的市级专家等。 1、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每月享受不少于1000元专项津贴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10万元 四、第四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引进后能 够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专科或实验室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安家费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 2、每月享受不少于500元专项津贴。 鼓励引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办法 《黄石市鼓励引荐高层次产业人才暂行办法》(黄人才[2016]4号) 一、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企业以下三类奖励: 1、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并成立“院士工作站”,每一人奖励20万元。引进并在黄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每一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国内500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任过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或者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每一人奖励2万元。 3、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高薪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职业经理人,并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奖励企业5万元。 二、社会机构和个人引荐在黄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给予社会机构和个人以下三类奖励: 1、引荐并在黄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湖北省“百人计划”创业人才,每一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引荐在国内500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任过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教授入股我市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并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研发,每一人奖励10万元。 3、引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创办的企业,3年内获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入选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或者挂牌上市、进入我市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录,每一人奖励20万元。 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 《“黄石市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黄科技发创[2014]1号) 1、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给予3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给予4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评定为省级“3A料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器,按省厅奖励经费的30%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奖励。支持市级以上孵化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总额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统计在孵企业共享使用科学仪器设备的检测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贴,由孵化器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到相关企业。 2、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对符合条件、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科技创业资金资助;对新注册科技型中小徽企业符合产业化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产品,择优给5-2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扶持。 3、鼓励科技特派员将成熟科技成果向在孵企业转化应用, 对达成实质性技术转移合同并申请市级立项的,市科技局给予优先扶持。 4、对科技创业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授权奖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著录项目变更等给予全程跟踪服务。 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 为支持我市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加快引育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支持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补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标准,分别给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100%、80%、60%的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实缴养老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金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三、医疗补贴。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分别给予100%、90%、80%的补贴,每年补贴门诊费用不超过2万元、住院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四、租房补贴。根据个人需求及工作地点,由市、县(市区)统筹提供周转性人才住房并对租金进行全额补贴;在我市工作居住满5年,为黄石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奖励高层次人才产权房一套。自行租房的,参照政府人才公寓租金、面积及年限给予租房补贴。 五、购房补贴。个人在黄新购买首套自主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30%、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省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级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总金额15%、最高15万元的购房补贴。租金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项目资金支持。领衔创建院士工作站及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和30万元项目资助;领衔创建相应省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个人奖励和20万元项目资助。 七、柔性人才奖励。对合作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成果明显的高层次柔性人才,给予最高30%的项目报酬奖励。 八、医疗保健服务。在黄工作期间,享受定点三甲医院的医疗优诊优疗服务,包括特需门诊就医、全程专人引导、综合病房治疗、外籍人才翻译服务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九、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根据本人意愿及实际情况,未成年子女需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协调入学(入园);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入学。对中途转学(园)或插班学习的,采取先入学、再办理手续的方式进行。 十、实行“一对一”专员服务。建立“一对一”全过程、专业化。高效率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提供政策兑现落实、项目申报指导、有关证照办理、交流联谊活动等服务。 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名录由我市经信委确定。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论证;特殊贡献人才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提供支持待遇。本政策各项补贴连补三年,享受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黄工作;涉及大冶市、阳新县的奖补资金分别由大冶市、阳新县承担;其他未明确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黄石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政策享受范围 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黄石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国家院士;国家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入选者;担任(曾任)中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二、省级高层次人才:拥有省级顶尖、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认可度高,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端人才。报过湖北省的“百人计划”“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者及其他省份同类型人才;担任(曾任)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百强企业高管和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国内外知名金融公司中高级金融专家;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三、市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市级顶尖、省级领先水平,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优秀人才。包括担任(曾任)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内行业百强企业中层管理或中层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市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有一定研发或行业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以上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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