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如果办理离婚,有二种方式: 1、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注意:是任何一方现在离婚时的户籍地,而非当时结婚登记注册地。 2、但如果双方户口发生变化,双方已经不在原登记结婚地,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协议离婚将不再简便,很难操作。这时,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有很多当事人认为:我们双方已经商量好了,为什么还要上法庭,搞的这么僵?这也是对诉讼离婚程序误读。其实去法院离婚,当被告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更不一定是伤感情的事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律师联系法官主持调解,并无开庭诉讼时的对抗,双方完全可以在友好协商的模式下达成调解协议,完全不存在伤和气或影响不好之类的情况。相反,给双方带来的只有便利。上海法院大多数对于调解案件在诉讼费上有大幅优惠,比起双方回老家办理,更为简便和节约。而且时间上也可以自由和法官约。调解书出具后立即生效,所谓生效指:双方拿到调解书后次日即可另行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携带些调解书即可,无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包括离婚诉讼的基本管辖原则系原告就被告,即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因此,原告可以聘请律师,最好是被告住所地律师代理诉讼,更能节约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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