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的,当事人已经的,可以投靠户口在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是无关的。《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扩展资料: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书;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凭证)。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机关的。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左边()右边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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