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户口本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婚姻登记部门需要双方户口本。 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向户籍地民政局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预约成功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书。 2、双方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后,经过30日冷静期,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 3、需要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财产证明等;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等内容。 二、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者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递交如下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财产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等; 3、法院安排调解,根据夫妻不同情况调解和好撤诉或者调解离婚。如无法调解则安排正式开庭; 4、正式开庭审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法院审理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