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方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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