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极目新闻右边记者邱睦 武汉市新洲区的黄女士(化姓)向左边极目新闻右边记者求助,夫妻俩准备领养她表弟的孩子,但无法上户口。记者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发现,领养孩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办理合法领养手续后方能办理户口。 黄女士今年43岁,和老公已经结婚10年,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为了要孩子我们四处寻医问药,但是都没有效果,”黄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夫妻决定从亲戚那里领养一个孩子。 “我一个远房表弟的未婚女友怀孕了,经过协商后,我们决定等孩子出生后领养。”黄女士说,孩子在去年12月就出生了,不久,孩子就被她抱回家抚养。 “我很想把孩子的户口跟我们上在一起,”黄女士说,夫妻俩找到辖区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但被告知没有合法领养手续,无法上户口。 黄女士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和上户口?新洲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规,黄女士的情况确实无法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孩子明显不符合这三条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孩子只能跟随自己的亲生父母上户口。”该工作人员说。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左边“左边极目新闻右边”客户端右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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