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要求,请相关企业(详见附件1)开展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2022年桥头镇核准企业自评人才资格名单》加盖公章于2月25日前送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 2022年2月10日 附件: 1.附件1“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xlsx 2.附件年桥头镇核准企业自评人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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