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摘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中列支。 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上海市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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