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出售房屋后不迁户口可以强制迁移!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是冲着落户学区房而买,为孩子上学的,但有个别卖房人“背信弃义”,房屋卖了,不顾他人利益,就是不迁移户口,导致买房人不能迁入户口,孩子无法及时就近入学。买房者到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认为是公安机关管理的事;到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认为只管登记,不能强制别人迁移户口。弄得买房人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对此,如果当初,在买房时注意到万一在迁移户口发生纠纷,会加以重视,如约定卖房何时迁移户口,不按时迁移,逾期每天按多少钱支付违约金,尚可以经济惩罚手段促使卖房者及时迁移户口;但也有一些人,基于朴素的生活理念,认为卖房人房子卖了,户口就应当迁移,不做约定,导致卖房人不迁移时,出现“喊天不应,叫地不理”或者坐地要价的情形。 正时由于二手房屋买卖中户口问题的凸显,最近实施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此有了规制。该文件第九十六条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选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就是说,以后再也不必担心卖房者不迁移户口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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