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原籍随公婆共同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公婆户口上)。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相互关系证明。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公民在我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未婚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相互关系证明; 4、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凡符合以上户口迁入条件的,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县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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