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关于子女投靠第四条: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扩展资料: 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下列户口事项,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复核,市公安局审批决定: 1、集体户设立;磨顷指 2、经人保、教育、民政部门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申请在实际居住地乎竖“社区公共户”内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投靠本市子女落户; 4、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子女或孙辈落户本市; 5、外省市未成年人投靠本市养父(母)落户; 6、未成年人随本市养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7、驻沪部队军人配偶、子女随军迁沪落户; 8、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人员迁沪落户; 9、平反落政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迁沪落户; 10、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市公安局审批决定的其他户口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公安-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瞎配迁移政策的若干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公安-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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