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户口落户上海具体流程如下: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办理。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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