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六个月内就去入户,可以在派出所直接办理。如果过了六个月就得等公安局审批的,至少要等一个月。 一、相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二、新生入户手续及相关的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或是父和母单方的户口簿.主要是看新生儿要随父还是随母. 4、其他相关材料。如: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当地派出所需要,还要入户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是居委会的证明.没有居委会的,可到村委会开证明也可以.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具备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亲或是母亲的户口一方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一般情况下,新生儿入户最好在一个月以内,农村户口可以在三个月以内。《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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