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公共户口有以下条件 公共户落户条件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 (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申请入户材料 公共户入户申请的基本材料需要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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