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厦门海沧区房,想将思明区户口迁入,如何办理,去哪办理?现答复如下:岛内户口迁往外,请带齐产权证、产权人户口簿、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申请人、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若系申办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以下情况应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示结婚证。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系收养子女的,需提供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证》;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本人或其父母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流程: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移)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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