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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