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上海市的人事部门负责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馈机制,对上海市人才结构和人才流动状况及时分析,根据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引进人才的专业、年龄等人才结构实施宏观调控,并对用人单位及承办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外地人员应当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搏举都可以办理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谨迹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祥银并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万元。用人单位申请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可以直接到上海市或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申请调沪手续。经人事部门审核,对满足条件的核发市政府人事部门的落户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证书;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婚姻证明; 11、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2、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单位应当备齐材料报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引进人员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然后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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