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申请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必须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 验原件,留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注: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调动人员户籍类别须明确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为确保户口迁出、迁进地址的正确性,建议户口簿更新为近两年内签发的,或申请人提供无户籍地址变更的承诺书。 如是家庭户,则提供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的个人承诺书;如是开具户籍证明的,则建议派出所在开具户籍证明时明确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 注:关于已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性质区分统称为家庭户的,在户口薄上已注明户口类别为家庭户的,提供户口薄即可。 6、持证期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缴未缴的补缴不计入累计) 请在上海社会保险网左边()右边上注册开通后打印社保单,加盖单位公章。 注:走2倍途径,需要最近三年社保连续。走3倍社保科创人才途径,看四年内累计36月。 7、2006年至今税单原件,包括需要说明的材料 根据个人在上海的实际工作时间打印税单。 税单可在上海税务网左边()右边上注册后按年度(如2012年1月-12月、2013年1月-12月)和全市范围内打印,一年一张,并将个人登录名和密码写在最后一张税单右上角,便于查看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至审批这段时间内是否继续缴纳。 注:个税需要和社保基数合理匹配。 8、职称、职业资格材料 按职称申报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有注册要求的职业资格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另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中央各部(副部)授权下属企业设立的评审机构须提供国家人保部或部(副部)级单位授权成立该评审机构的批复或备案材料) (2)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劳动合同。 验原件,留复印件 在单位人事向人才中心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时,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剩余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应确保审批通过办理户籍迁移时聘用(劳动)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10、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注:此类证明一般都有有效期(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故建议在窗口老师看了材料没有其他问题时再去户籍地开。 11、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改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 12、婚育证明材料。 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未婚者:无需提供未婚证明; (2)已婚者:结婚证书。 (3)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者:补充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13、本市落户地证明。(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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