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上海如何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1、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2、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3、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办理《居住证》。 二)国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4、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左边明信右边、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3、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 另外补充回答一下:到何处去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答:目前,受理国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机构有两个,分别是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大木桥路123号和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受理境外人员申领的机构是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在大木桥路123号。以后,《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作为公共人事服务项目,将逐步在上海市各区县或境外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受理点,申领人员可以就近就便前往。 另外,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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