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一般有效期都是一年,除非当事人是上海市引进的人才,可以凭上海本地公司和当事人签署的长期有效合同,可以申请办理三年,或五年有效期的上海居住皮友裤证。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证件类别) 上海市居住证件包括《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第四条(有效期)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告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燃简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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