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为什么我的新办积分一直是“等待受理”状态? 答:居住证积分新办一般需要档案核查和教育经历背景信息核实,当这两项审核通过时,才进入正式受理环节。在您看到网页上提示“受理通过,等待审批”时,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会收到告知短信,当短信通知审批通过时,便可以到人才中心打印积分通知书。 Q2:之前为了子女读书办过积分,现孩子已经上大学,不再需要积分通知单,本人也用不到积分通知单。请问持证7年可办理居转户,是否需要连续每年申请居住证积分? 答:居转户申办条件详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是否要继续申请居住证积分,视个人需求而定。 Q3:你好,小孩在配偶一方已经享受居住证积分待遇,还可以在另一方享受积分待遇吗? 答:不可以。小孩只能在一方添加享受积分待遇,不可以在两方同时添加。 Q4:你好,我公司注册在浦东,公司为我办理引进人才落户,但是我网上填写申请表时,因为配偶是外国人没有身份证号,这个要怎么填写呢? 答:办理引进人才,配偶为外籍人士或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号,在配偶信息栏身份证按18位身份证号只填写出生年月日其他填”0“。 Q5:你好,我想办理居住证积分,但是学历不够,也没有职称,听说社保也可以左边加分右边,请问社保是怎么积分的?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第七条(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Q6:家长离婚了,孩子还能享受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吗? 答:子女可以随有抚养权的一方享受同住人积分待遇。 Q7: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申请积分的经办人员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应该如何处理? 答:单位新的人事专员首先要在网上进行联系人信息更新,再带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介绍信营业执照等窗口办理单位联系人变更。 Q8:我小孩入园报名,需要将积分通知书上的原居住地址改为现居住地,请问如何办理? 答:积分在有效期内,则由持证人先去街道将居住证卡面信息中的居住地址更新为现居住地,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单位注册地人才中心受理网点办理,当场可以打印出新地址的积分通知书; 积分已过期,则由持证人网上填写积分确认(续办)申请表,将表内居住地址更新,提报单位后,由单位做积分的确认(续办)手续。待积分确认(续办)审批通过后再打印新的积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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