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问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看似这么容易,却在自己办理的过程中却麻烦不断。那么我们在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呢?左边孙老师右边就整理了一些居住证积分办理的问题,大家的问题几乎涵盖了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所以环节。左边孙老师右边就挑选了最有价值、最有共性的问题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回答:刚刚办理的就业类居住证上是没有120分标准积分的。 《21世纪人才网》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该打分标准有年龄分、学历或技能分、缴纳社保分、紧缺专业左边加分右边、社保基数分、表彰奖励分等十多项指标构成,对于违反计划生育和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实现一票否决制。当您达到了120分标准分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回答: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回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七条第(五)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故持证人以“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该项指标进行积分的,应当提供最近4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回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在职硕士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不能积分。 回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相关规定: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回答:在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个人的网上信息是无法修改的。只可在积分确认(续办)时,在换领新的居住证2-3个工作日后,才可在网上修改。 回答: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均不需要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回答:不可以,职称和学历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相关规定: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回答:办理居住证积分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回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回答:居住证积分的标准分值是120分,高低没有影响。 回答:不需要。该机打格式全市统一,可直接使用。 回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相关规定: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 回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回答:是的,在此之前生的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回答: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由个人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证积分单位信息变更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单位信息变更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回答:不需要,只要承诺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即可。 回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办法,超过2个月没有签注的将注销居住证,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居住证。人才类的居住证过期后,应在社区办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时,可以按照积分续办的要求提供材料。若信息未发生变化,不需要再提供相关学历、户口本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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