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引进人才“绿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申请条件:符合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的人员。 2、所需材料:引进人才“绿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左边落户通右边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配偶、子女随迁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在直系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落户的,提供能证实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及居民户口簿;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3、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派员到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报送所需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即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 4、办结时限:符合条件、要件齐全的,即来即办。 5、服务网址: 6、办理地点: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7、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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