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和附则。 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依据珠海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 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相关资料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3、取消纳税入户 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相关规定,珠海将不再执行纳税入户政策。 4、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办法》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 5、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审核的内容。 6、明确市外户口迁入的受限制情形 明确“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以及“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等作为受限制的情形。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严重犯罪记录”的内容,以提高操作性。 扩大市内户口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 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移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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