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办理青岛落户主要有积分落户、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靠落户几种方式。具体落户条件如下: 居住落户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积分测评达到100分(含100分)以上正式提交材料申请 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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