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的“户口”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户后,卖方或其家庭成员不配合迁出户口,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2)房屋户口被前任业主或其他人员占用,甚至主张房屋使用权,买方无法迁入户口; (3)“学区房”卖方户口迁出不及时,导致买方不符合入学条件,错过入学时间。 一旦出现以上的情况,人以“户口”纠纷向法院提起,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购房人以卖方未迁出户口或逾期迁出户口为由起诉卖方承担,包括要求卖方赔偿一定数额、解除双方等; (2)购房人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将户口迁出。前者属于民事左边法律右边关系调处范围,法院可依法做出处理;后者则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户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出事项涉及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对此类诉讼法院不能调处。 二手房户口若未迁出,买家可以强制其迁出吗? 根据户口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表示,一所房屋只能允许一户人落户,如果原房主没有将户口迁走,那么新房住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这对于房屋的购买者来说,将会产生很多的不便。然而,原产权人出售房屋后不的情况一旦发生,处理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 大部分省市迁移户口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原房主不迁移户口,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而且,目前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如果发生卖家不迁移户口的问题,公安人员和居委会干部可以对卖家做思想工作,但无权强制要求其将出去。如果买家就此事将卖家告上法院,法院对户口问题一般采取的是既不受理也不判决的态度,所以买家很难通过左边法律右边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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