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就业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黔人社厅发〔2015〕9号。 三、办理条件及对象:用人企业单位招用的人员、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补助标准:无。 五、办理流程:办证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就业局窗口实地办理。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 1.企业单位办理提供资料 用人企业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企业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县就业局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好的《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2)提供相关的就业失业证明材料; (3)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2寸1张、1寸1张;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供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2.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供资料 在其本人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县就业局办理,(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其城镇常住地办理)须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好的《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或失业证明。 七、办理结果: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八、送达方式:办事大厅现场办理发放。 九、办理咨询:办理就失业登记可到所在地人社中心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凤冈县就业局电话(08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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