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跨省转学(转回户口所在地)需要的手续,各省略有不同。 如: 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3]12号)规定: 第二十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转学时应提交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转学。 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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